1 總則
為自覺履行保護環境的義務,主動接受社會監督,按照國家相關法規以及標準等要求,結合我公司的實際生產情況,制定環境信息公示內容。
2 依據
《清潔生產審核辦法》(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、國家環境保護部令第38號)。
《關于公布江蘇省第十三批清潔生產審核重點企業名單的通知》(蘇環辦 (2017)64號)。
《關于公布連云港市2017年清潔生產審核重點企業名單的通知》(連環發〔2017〕65號)。
3 環境信息公開內容
3.1基礎信息
公司名稱:江蘇虹港石化有限公司
法人代表:梁朝科
地理位置:江蘇省連云港市徐圩新區港前大道399號
3.2 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情況
3.3 有毒有害物質排放情況
3.4企業危險廢物產生及處置情況
我公司的產生的危險固體廢物主要包括汽提蒸餾殘渣、加氫反應廢催化劑、制氫裝置廢催化劑、廢試劑瓶、廢機油,全部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或綜合利用。
3.5企業環境風險防控措施情況
我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按照相關要求編制了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》,并在連云港市環保局完成備案。2017年3月27日我公司對預案進行修訂,并在國家東中西合作示范區環境保護局完成備案。預案內容主要包括總則、基本情況、環境分險源及環境風險評估、環境應急能力評估、組織機構及職責、預防與預警、信息報告與通報、應急響應和措施、后期處置、應急培訓與演練、獎懲、經費保障。
20170522-江蘇虹港石化有限公司清潔生產環境信息公示.docx